闽建村[2006]10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规划局: 为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当前切实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6]19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的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制,把灾区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受灾地区一项突出而紧迫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对照《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建设系统防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足当前,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要立足于保障灾区生活安定,积极做好灾后重建,特别是农村房屋重建工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灾后重建规划中充分考虑防灾、应急避难和疏散要求,注意选址安全,不得在低洼地带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重建住房,提高住房抗灾能力。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针对农村房屋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免费提供适合当地情况的《村镇住宅通用图》,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指导。 三、组织抢修,尽快修复市政基础设施 要及时组织对城镇供水设施抢修和加强水质监测等的技术指导,尽快恢复供水,保证城镇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加强城市行道树养护加固工作,做好垃圾清理工作,防止灾后环境恶化。同时,要加强汛期风景名胜区危险区域的排查和加固,增加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汛期旅游人员的安全防范。 四、落实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继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的各项防灾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增强防范能力。要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灾害防范意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管,要派出专家深入灾区,指导重建房屋的设计和施工,将《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技术指导要点》发放到灾后重建的乡镇,有计划地组织对村镇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提升建筑工匠技能和水平,提高农民自建房屋的质量。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作用,加强农民房屋灾后重建督导,在确保重建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房屋重建进度。 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建设系统防御自然灾害的机制 要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救灾中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区已发生灾害的具体情况,针对房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边坡工程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系统防汛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将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的要求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完善防灾救灾预案。要建立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线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灾能力。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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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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