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06]4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南平市公用事业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6〕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质量月”活动从9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今年“质量月”“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的主题,以建筑节能宣贯为契机,狠抓规范标准的落实,以创新监管方法为重点,以规范检测、监理机构和施工企业质量行为及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以落实优质优价为切入点,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全面推进品牌促进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突出主题,标本兼治 1、积极落实建筑节能标准政策。要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为重点,以宣贯建筑节能标准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贯彻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标准规范,按照《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促进建设领域节约资源。 2、加大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力度。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程质量薄弱环节,根据省厅已布置开展的预拌混凝土、现场自拌混凝土、钢筋连接等专项检查,有针对性组织相关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监理企业的质量行为和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切实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3、努力争创优质精品工程。进一步落实闽政[2006]11号文件中有关“创优质精品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要求,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各级协会、专业委员会提供咨询和现场指导,发放宣传材料,提高全民工程质量意识。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增强企业与员工的创优意识,力争完成年创“鲁班奖”3项、“闽江杯”工程100项的目标。 4、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在总结去年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诚信建设,规范质量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村镇等“四个部位”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检查力度,提高城乡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采取竞赛、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协会等企事业单位,加大宣传气势,营造“创新提高质量,名牌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9月6日为今年“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日”,各地要组织有关单位、协会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今年“质量月”活动期间,省厅将对各地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督查,并对预拌混凝土和现场自拌混凝土专项检查、“超高、超重、大跨度”等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巡查。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于10月31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报送省厅(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林树勋,电话:0591-87614460,传真:0591-87548842)。 附件: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6]191号)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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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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