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函[2006]1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2006年4月5日、6日,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厦门分公司接连在漳州、厦门发生两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4月10日,我厅以闽建电[2006]20号文对该局予以暂停在我省承包工程处理。现经我厅组织检查核实,中建四局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安全事故调查和整改较为重视,调整了厦门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加强分包队伍和施工现场监管,整改工作基本落实到位,现同意恢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在我省承包工程。 各设区市建设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省外入闽企业监管,对“大牌子、小队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共有2316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