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06]4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5]32号文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至今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且对省建设厅发出拟撤销企业资质的通知未提出书面陈述意见的福建省汇邦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等30家建筑业企业撤销资质等级,并收回资质等级证书(名单附后)。 附件:撤销资质的福建省汇邦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等30家建筑业企业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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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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