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规[2006]23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县(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建设局): 据有关部门反映,近来个别地方出现一些新建项目上跨或下穿即将建设的铁路、高速公路、LNG管线、输油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其工程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为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造成不必要浪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建设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及时将即将建设的铁路、高速公路、LNG管线、输油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线路的用地范围和控制高程等相关数据落实到规划管理图上,明确其规划控制区范围。 二、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和相关用地保护,在相关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不得新批准其他建设项目。 三、在审批需要跨越或下穿即将建设的铁路、高速公路、LNG管线、输油管线等设施的新建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把关,充分考虑以上设施的发展需要,并做好协调衔接工作。 1、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审批前要征求相关业主单位的意见。 2、修建跨越高速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等,或者铺设管线等需要下穿高速公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当地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3、需要在LNG管线和输油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会同执法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处理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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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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