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标函[2006]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在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三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由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国家标准《居住建设节能设计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结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实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探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6年9月5日前函告或通知电子邮件反馈该标准编制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征求意见表可在www.cin.gov.cn,www.ccsn.gov.cn,或www.cabr.com.cn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屋里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林海燕 周辉 电 话:010-68314033,88366046 传 真:010-88386960 E-mail:linhaiy2004@yahoo.com.cn或cabrmyzhhh@163.com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六年八月二日
原作者:
来 源:建设部
共有1980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