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监[2006]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福州执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以民主评议为载体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各单位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优化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的发展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 政风行风是指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公共服务部门的行业作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就是以民主评议为载体,通过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作风和行业作风情况进行公开评价、实施监督,从而推动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进服务方式,树立行业新风。 要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举措;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证。 各单位要深化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政务新风、优化行业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利益,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风正气顺的良好环境。 二、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政风行风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着力解决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建设系统各部门、各行业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 三、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 政风行风建设的范围是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各单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必须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突出工作主题,总的要求是: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不懈努力,促进政风行风不断好转。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风行风建设的内容主要是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事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持清正廉洁。重点是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预防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与纠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建设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的重点内容:一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是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三是继续抓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四是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和治理乱办班、乱收费工作;五是规划监察工作。各单位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影响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着力点,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办实事、办好事,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以良好的风气取信于民。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几点要求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必须以民主评议为载体,按照“全面开展,重点督查”的要求,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办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风行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把政风行风建设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营造良好环境,服务发展大局的功能作用。 (三)整体推进,重在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体部署,统筹协调,各单位要以端正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良好的作风带动基层,基层单位要按照上级部署,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政风行风重在建设,建设是重点、是目的。要通过建设来改善服务质量,改善管理水平,改善单位形象,实现标本兼治。 (四)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解决政风行风存在的问题是治标,抓好源头治理,预防政风行风出现问题才是治本。各单位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应当更注重预防,特别是要注意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来抑制各种政风行风问题的产生和蔓延,努力实现从解决个别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性行动转变,从突击性推动向靠制度转变,从靠上级领导推动向日常性工作转变。 (五)统筹兼顾,搞好结合。政风行风建设事关政府形象、行业形象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成,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反腐倡廉的总体安排之中,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结合。注意与纠风专项治理,创建文明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等项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相得益彰,共同为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作出更大努力。 各单位要根据“全面开展、重点督查”的要求,加强对县(区、市)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督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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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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