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发[2006]8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福州市执法局: 2004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团结和带领全行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推进建设事业各项工作,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先进经验,树立行业形象,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决定评选全省建设系统2004—200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组成福建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事迹材料审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专业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 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同时加强对县(市、区)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在上述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其中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已受到高层次奖励表彰且已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三月)名额分配: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13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工作,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工作扎实,勤政廉政,率先垂范。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建设厅的各项工作部署,依法行政,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主要经济指标或业务工作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且按时提供准确的经济分析材料和各项统计报表。 3、行业指导有力,风正气顺,绩效明显。所辖行业重点工作达到如下要求: (1)建筑市场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目标,百亿建筑业产值死亡指标小于省厅下达指标;建筑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3]18号文件精神,较好完成建筑施工企业改制任务,建筑业产值快速增长,拓展省外市场成效明显,建筑市场秩序规范。 (2)宏观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措施有力,市场平稳发展,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到位,成效明显,房地产业在拉动内需、促进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经济适用住房占商品住宅供应量不少于8%,已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工作成绩突出,妥善处理各类予盾与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3)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和规划编制及调整程序,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规范,并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监管机制。规划编制体系完善;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城市土地出让100%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条件;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有力,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率达100%。 (4)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较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基本完善,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适度超前。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政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均公共绿地7平方米以上;建制市建设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45%、90%以上。城市内河整治取得成效,内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以上。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符合各项管理要求。 (5)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有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确定法制工作人员。 (6)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好,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7)乡镇建设机构健全,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到位;推广农村住宅通用图,至少建成一个省级村镇优秀住宅小区;市域、县域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分别达到70%、50%以上;制定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8)重视建设科技进步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设区市每年有一项科技成果通过鉴定验收,推广应用适用技术5项以上。 4、重视人才工作,较好完成各类人才培训任务;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队伍。单位领导带头勤政廉洁,勇于创新,作风扎实,率先垂范,单位工作人员无严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情况,业务工作成效显著。 2、主要负责人作风民主、率先垂范,内设机构或单位人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较好地完成了职责范围内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业绩突出,居同级机构的先进水平。 3、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符合上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集体条件第3条的指标要求。 4、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年度内无严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热爱建设事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建设部门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与时俱进。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工作严谨,求真务实,认真学习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创新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带头讲正气、树新风,克己奉公,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评选方法、程序和要求 (一)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牵头,召集专业局联席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将名额分配到各行业进行推荐;在各行业推荐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省评选领导小组综合平衡,省评选领导小组将平衡情况反馈各设区市,各设区市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省评选领导小组反馈意见进行审定,并按管理权限报当地党委政府审核。各设区市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工作时间安排: 1、6月底前做好宣传工作; 2、8月底前进行民主推荐和初审工作,初审结果于8月31前报省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3、9月省评选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初审结果进行综合平衡,月底向各设区市反馈。 4、11月前各设区市完成审核报送工作。 5、12月省评选领导小组考核审批。 在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建设工作第一线(基层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下同),面向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推荐“先进集体”,市、县(区)本级及内设机构不超过分配名额的50%,其中,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级及内设机构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领导干部(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成员)数量应控制在本地推荐名额的20%以内,一线人员(指在现场生产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不低于推荐名额的80%,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要占30%左右。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推荐的办法,在群众评议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上报。 (四)各地推荐评选的先进工作者,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当地组织、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 (五)各地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质量,并在上报时附上由被推荐对象所在的同级人事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内容包括采取“公示”的方式、范围及时间等。 (六)被确定推荐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填写《福建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福建省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表中“主要事迹”栏要认真填写,简明扼要,同时要报送主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真实,数据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事例生动,文字简练(2000 字左右)。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授予“福建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省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授予“福建省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人:巩 森 电话:0591—87546742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邮编:350001 附件:1. 福建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福建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 福建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 福建省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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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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