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2006]92号 各设区的市统计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统 [2005] 法97号)等有关规定,从事建筑业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并经建筑业统计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现将组织参加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在本省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省外进闽建筑业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均要选派至少一名从事建筑业统计的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其中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选派两名参加,实行A、B制。在建设主管部门从事统计工作,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06年8月10日前向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统计局报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三、考试时间。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闽统办[2006]37号),今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定于9月17日(星期日),全省在9个设区市设立9个考点,具体工作由各设区市统计局组织落实。 四、考试合格者,向单位所在地统计局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报经省统计局审批后,统一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五、建筑业统计员持证上岗纳入建筑业企业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配备持证统计人员,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统计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要求情况,作为建筑业企业评先评优、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建筑业统计人员上岗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共有1834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