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厅发[200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有关数据进行复核,经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2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浏览该文件(右键点击另存为) 人事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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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人事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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