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立方米拟由4元调至6.51元,价格调整听证会昨召开 昨日下午3时,备受市民关注的管道空混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厦门宾馆举行,申请单位厦门市燃气总公司提出了两个讨论方案。方案一为首次调价将由现行4元/立方米调整为6.51元/立方米(含税,居民用户),食堂、工商企业用户由现行5元/立方米调整为7.51元/立方米;方案二为平均调整至6.89元/立方米(含税)。以上两方案平均调整幅度为57%。 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听证过程中,来自人大、政协、经营者、相关职能部门,及居民用户等领域的29位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就调整管道空混气价格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多数代表赞成方案一,不过也提出首次调价不宜过高,可以分步骤实施。另外,对于低保户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也有个别代表认为价格调整的依据还不够充分。 市燃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冯阳表示,近年来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急剧上涨,厦门管道空混气的原料液化石油气成本大幅上升,2005年12月-2006年5月这6个月平均采购价在5700元/吨左右,2006年初采购招标价格最高达到7980元/吨。在此期间国内成品油价格和我市的瓶装液化气已多次上调,但管道空混气价格从1997年开始就一直没有变化,不但造成企业的经营成本无法得到补偿,甚至在原料成本和销售价格之间出现大幅度的倒挂,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 市物价局局长林玉泉称,市物价局将继续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代表或者市民于7月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登录市物价局网站局长信箱留言(联系电话5397026,5397010,传真5397012网址:WWW.XMWJ.COM)。市物价局将根据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似出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听证焦点 管道气该不该涨? 厦门市管道空混气价格已经9年没有调整了,与此同时,瓶装液化气价格却一路上涨,目前已远远超过了管道空混气。在此背景下,多数代表赞同调整管道空混气价格。 不涨对瓶装气用户不公平 张振裕(华侨中学教师):现在,全市有一半的用户使用的是市场经济价格的瓶装气,而管道气用户使用的一直都是计划经济下的优惠价,这对瓶装气用户是不公平的,因此,管道气调价势在必行。 张益河(市政共用协会会长):从目前情况来看,使用管道气的用户大多属于生活条件相对比较好的,但却享受着政府补贴的优惠价,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却还使用着市场定价的瓶装气,这是不合理的。管道气价格调整应该一步到位,越快越好。 五成七调幅很公平合理 黄新楠(市政协委员会高级工程师):进行调价是合理与公平,之所以合理是因为调整是由于企业不可控的原材料液化石油气的上涨,而非企业自身原因。而且,这次价格调整已经考虑了居民的承受能力,管道空混气的调整幅度57%,大大低于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的幅度。之所以公平是指经过这次调整,瓶装和管道燃气价格基本持平。 6%还能说是微利吗? 市燃气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国内行业间的平均利润率在6%到8%之间,他们取的其实是最低值,也就是6%的比例,只能算是微利。不过,这样的说法昨日受到了几位代表的质疑。 6%利润率已经不错了 钱叶学(厦门通用电气公司工程师):市燃气总公司作为政府控制的公益性质国有企业,保本微利是企业的一个生存之道,但6%的纯利润根本不是微利,而是很挣钱的企业。即便是国际知名的大公司,利润率能达到10%已经很了不起了,而很多国内大企业的利润率只有1%、2%。 大量开户费用哪去了 另外,钱叶学还提出了几个疑问。管道空混气新开户的开户费用收入,有关单位是如何计入成本的?此外,管网建设时期,是不是政府的一次性投入?如果是,怎么会有管网的折旧费用?空混气生产经营成本明细表中,相关单位的人员收入是福利+工资,而不是单纯的人员工资核算。 代表建议 不能全由市民买单 一些代表认为,燃气行业属于社会公共行业,与纯粹的企业还是有区别的,它关系到民生大事,不能完全市场化,政府必须要有补偿机制,有一定量的投入,不能将价格上涨的压力全部转嫁到用户头上。对于低收入家庭,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 孙坚强(湖里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原材料的上涨压力不能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应由消费者、企业、政府来共同承担,对消费者来说,适当地提价是可行的,但不能太高。市燃气总公司也应该加强经营管理,通过改制、引资等形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此外,管道空混气是垄断性行业,政府应该对其加强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梁琼(市人大代表):企业成本升降的压力不应该全由企业和消费者承担,政府应该也承担一部分。我个人认为,个人承担的提价范围应该控制在1.5元以内比较合适。 尤小涛(市财政局高级会计师):据我了解,从1997年到2005年,厦门市政府财政共为管道空混气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了1.849亿元。今后,政府财政也会继续对燃气行业进行补贴。 价格也应可升可降 一些代表认为,有必要建立管道空混气价格调整机制,因为目前气源价格不断走高,但也一定会有回落的时候,应建立一套市场价格浮动机制,瓶装液化气价格已经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及时变动,管道空混气也可实行这种机制,当原材料价格涨或降低到一定程度,就启动价格调整机制。 乔石磷(退休干部):调价应该分步走,逐步到位,在这段期间内,企业如果亏损则由政府财政补贴,如果原材料价格有所回落,涨价的幅度就要重新考虑。 梁琼(市人大代表):价格提升的部分,个人、企业和政策应该承担相应合理的比例,政府可以采取减负税、补贴等方式,将个人承担幅度控制在1.5元以内。燃气公司应加大建设厦门管道燃气网让更多的用户享受到管道燃气的服务。 林秀德(原市人大财经委主任):究竟公益事业是不是要“完全市场化或完全企业化”,文件跟方案都回避。如果完全市场化,政府没有权力也不应该进行干预。 此外,还有多位代表提出,管道气价格要随着石油液化气价格的波动而变化,但同时应考虑管道空混气涉及千家万户和百姓生活,价格变化也不要过于频繁,因此应该对调价的条件作一定的限制。 调价两方案 方案1随原料价波动 建立随原料液化石油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的管道空混气价格调整机制方案。计算公式为:管道空混气销售价格(含税)=(原料液化石油气成本+运营成本)×(1+利润率)×(1+增值税率),其中,利润率为6%;增值税率为13%。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每6个月对管道空混气销售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首次管道调价将由现在的4元/立方米调整为6.51元/立方米(含税)(居民用户),食堂、工商企业用户由现行5元/立方米调整为7.51元/立方米。 方案2确定固定价格 根据近期原料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固定的管道空混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以2005年1月-2005年12月实际发生的原料成本和运营成本为基础,按方案一价格机制计算公式进行测算,管道空混气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调整为6.89元/立方米(含税)。 注:调价范围:厦门市岛内管道空混气居民用户、食堂和工商企业用户。 对于抄表收费用户将从新的价格执行日后的第二次应抄表量开始按新的价格计费;对于使用IC卡表预购气量用户将从新的价格执行日开始以新的价格销售管道空混气。 【链接】调价影响19万户 空混气实际上是由液化石油气掺混空气而成。1997年7月厦门管道煤制气向空混气转换并供应用户。目前,厦门燃气已形成了“建成区以管道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补充”的供气格局。至去年底,厦门全市瓶装液化气和管道燃气用户超过50万户,城市燃气普及率达75%,其中管道空混气用户接近19万户。 根据市燃气总公司的统计,在现有的管道空混气用户中,虽然从用气量来看居民用户是多数,但工业用户和餐饮业用户的用气比重在逐年增加。现在400多户的工业和餐饮用户的用气量已占到全市空混气总用气量的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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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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