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函[2006]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贯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更好地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现将重新调整后的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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