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综[2006]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公用局、园林局: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省里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径向厅办公室反映。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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