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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6/16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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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人[2006]51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2006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今年10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建筑结构、岩土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建筑设备与电气、给排水、暖通、施工图审查、建筑装饰装修、城乡规划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燃气、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任职年限限定 工程师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或所在设区市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三十份,一律用A3型纸打印(不要装订、不要折叠);简明表可到福建建设信息网站http://www.fjjs.gov.cn)下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专业技术工作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5、专业技术代表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含英文),不盖章。 6、任现职以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满72学时的有效凭证(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有关学历、学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单位聘书复印件各一份。 8、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设计图纸及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9、按闽人发[2004]145号文规定有职称外语要求的,须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免试审批表原件一份。 10、破格申报者应另提供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论文原件(4篇)及获奖证书、有关科技成果等证明文件、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选优申报者,应符合闽职改字[1995]24号文件规定,并在简明表和委托评审函上注明,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提交1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由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上发表的独立撰写的论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后本人撰写的,代表作的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 3、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代表作除外)。评审材料须经厅、局、总公司或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4、评审材料应按第三条的顺序整理成目录,将目录装入硬壳材料盒,并在材料盒正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委托单位、申报专业(应填写具体从事的专业名称,不能只填土建或工民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袋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的条目。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五、评审收费 评审费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六、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材料时间为2006年7月15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省建设厅办公大楼402室),联系人:刘天文,电话:0591-87532201,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附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可查阅福建建设信息http://www.fjjs.gov.cn)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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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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