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06]7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以及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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