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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5/8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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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城[2006]36号 各市、县建设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交通委: 为优先发展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现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建设、规划、公用事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公交优先有关政策文件,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组织全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公交优先的有关政策,明确我省和当地优先发展公交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各市、县公交行业主管部门要提请市政府对公交优先工作作专题研究和部署,成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交优先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同时,要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一个市的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要归口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全力推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 二、开展公交优先宣传 要大力宣传好公交优先政策,宣传活动要围绕公交优先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各个市县实施公交优先的目标和要达到的效果、拟采取的公交优先具体措施等方面展开。宣传时间统一为2006年6-7月。每个市、县都要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声、文、图像并茂的方式开展专题宣传,并组织进社区、学校开展宣传,次(场)数不少于150次,力求达到家喻户晓。(宣传口号详附件) 三、当前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工作重点 1、完善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各城市要在2006-2007年完成综合交通规划和公交规划的编制或修编。组织对公交现状、交通客流等数据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找出差距和问题,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目标、扶持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计划(包括近期建设计划,如公交优先道路、信号系统的设置等),并付诸实施。 2、初步建立规范的经济补贴政策和公共交通财政补偿机制。各城市公交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当地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盈亏缘由,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范围。属于政策性亏损和承担社会公共义务(如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优待乘车,成人和学生持月票乘车等)的支出,要制定合理、规范的公共财政补偿政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颁发实施。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场站建设计划,提请政府安排相应的年度财政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站及后方设施建设。 3、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对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的公共交通设施配套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未按要求同步配套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要立即启动公共交通优先道路的建设,将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单向优先、逆向专用线路纳入今年的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计划。2006年内,三个城市的中心区要设立三条以上的公交专用道。其他城市和区域也要尽快启动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建设。新建、改造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中心城区的新建主次干道必须同步建设港湾式停车站,配套建设站台设施;其他城市道路应按照《城市公交专项规划》预留港湾式停车站的用地。 4、推广新技术,提升公交科技水平。全面推广IC卡等电子票证,厦门、漳州、龙岩要深化现有的三市通用IC乘车卡体系,周边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时选择加入;2006年,福州要继续推广使用IC乘车卡,并完成小公共汽车IC读卡器的安装,确保年内城区公交一卡通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启动老年人、残疾人等优待乘车群体计次电子化票证试点前期工作,福州、厦门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推行IC卡优待证件。福州、泉州要在2006年启动天然气公共汽车试点工作,天然气汽车的购置或改造由公交公司负责,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由城市LNG项目业主负责,完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点规划,与城市LNG项目同步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5、初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的综合评价体系。省厅将制定公交行业监管的规定,包括行业监管内容、标准、方式和措施,对我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内业、站务设施、车辆、车容车貌、驾乘人员、线路安全运营、车厢服务、监督管理提出规范、可操作的考核评定指标。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相应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行业监管规定。 开展公交优质服务活动。省厅将委托省城市建设协会,组织以“优先发展,优质服务”为主题的文明公交创建活动,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在全省公交行业评选出10家优秀企业、20条温馨服务线路、100名遵章守规驾驶员、50名优质服务乘务员,给予相应奖励。 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监督机制。各城市可通过公开聘任形式,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聘任社会各阶层人士,建立公交行业文明服务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每条线路不少于2人),对公交安全行车、准点行车、文明服务等方面实施社会监督,并与新闻单位联合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6、调整公交线路网。2006年,各城市要启动出行客流调查,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拟定线路调整计划,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07年起,福州、厦门要逐步开展公交线路网的全面调整,适当减少交通拥堵路段的公交线路,加密新区、居住区的公交线路网。其他城市也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公交线路网。 四、开展公交优先工作的检查监督 (一)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城市开展调研与督查,了解公交优先政策落实情况,编制简报,及时通报各城市的有关情况。 (二)2006年底,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城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取得明显成绩的城市将予以表彰。 1、评估检查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的落实和工作开展;公交优先宣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交专项规划完善和实施情况;公交优先政策的制定、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服务水平的有关数据(线路网密度、运营速度、公交覆盖率、场站面积的满足率、出行比例);社会监督员机制的建立和监督活动的开展;公交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和群众满意度;公交安全运营情况。具体评估检查标准另行通知。 2、评估检查时间、步骤。2006年11月开展互查和交流,由设区市对口交流和相互检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莆田,龙岩——宁德),检查结果上报省厅。2007年5月省厅组织检查,并将评分高低排序公布,对前三名给予通报表彰。 附件:宣传口号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宣 传 口 号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温家宝批示语) 2、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3、公交优先,建设节约型社会 4、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 5、珍惜土地和空气资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6、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便利市民出行 7、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改善交通环境 8、推进公交优先,服务人民大众 9、乘客至上、诚信为本、便捷舒适、安全准点 10、保护公交设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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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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