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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供求失衡
http://www.ggyiye.com 2006/3/28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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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建筑市场普遍供大于求的现状,造成了买方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形成了所谓“买方市场”。大量的“卖方”为了承接业务,处于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其中有许多“卖方”通过提高自身产品质量、降低自身产品成本,提高了自己的竞争力,得到了业务。但也有许多“卖方”不从提高自身竞争力着手,而在“买方”的主要负责人身上下功夫,恶化了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建筑队异军突起,致使全国建筑业施工队伍迅速扩大,队伍出现严重膨胀,直接导致了建筑领域的不良竞争。这种不良竞争的后果,一是施工单位不得不就范于建设单位的种种不合理条件,如“垫资”施工和签订“阴阳合同”。二是施工单位疏忽于对建设单位的信用考察,给一些没有资金的房地产开发商投机取巧的机会。这些开发商先是利用银行贷款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再利用施工单位的“垫资”款和预收的商品房订金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的施工,可一旦这些资金的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造成工程竣工推迟以及不能按时回收投资资金等一系列后果,以致造成工程款的拖欠之风盛行。 建筑市场主体产权制度不明确 建筑业信用缺失严重,信用制度建立不起来,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明确的产权制度。信用是在财产交换的市场活动中产生或逐步形成的,它既意味着对市场主体财产权利的尊重,也意味着对在市场交易中所产生的财产义务的严格履行或财产责任的完全承担,因此信用问题的实质是财产问题或产权问题。信用活动产生的制度前提是交易双方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说交易主体必须是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财产主体。而我国许多建筑业企业产权归国家所有,但经营管理权交给经营者。这样的经营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所有者,因此在交易中缺乏讲信用的主动性,没有动力讲信用,也没有压力守信用,造成建筑业信用缺失。如建设单位在招标中“暗箱操作”,与某个施工单位串通让其中标,根本上就是因为建设项目所用的钱不是建设单位的管理者个人的,即建设单位的管理者不是产权主体。这也是为什么私人投资项目不可能发生“暗箱操作”的原因。 产权制度是使人们有一个稳定的预期的制度,没有完善产权制度的经济一定是一个不讲信誉的经济。我国的国有建筑企业就像一座庙,经营者就像是过夜和尚,过一夜就走,不用承担信用缺失的风险。所以,许多企业经营者不惜以损害更大的长期利益为代价追求短期利益。 用信用促行业发展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作为支柱产业,它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国内生产总值构成中建筑业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也逐渐上升,为城乡人口的就业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建筑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带动作用。据测算,建筑业每完成100元产值,便可带动相关产业130~150元的产出。因此,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显得格外重要。 然而,我国建筑业信用缺失问题相当严重,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以及约占国民生产总值10%~20%的巨额无效经营成本,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建筑业信用系统来规范建筑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我国建筑业信用系统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建立建筑业信用系统有利于我国建筑业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合作,开拓广阔的国际建筑市场空间。
原作者: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
来 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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