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质量,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制度的通知》(闽建法[2005]56号)的精神,对需由建设部审批的建设类一级(甲级)企业资质的申报程序进行调整,具体明确如下: 一、建设类企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园林绿化、规划编制、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物业管理等 二、企业应当将资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县建设局(或专业局)受理、初审,并由受理单位负责填写《资质申报审查审核表》和《资质申报实地核查表》。申请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 三、凡申报建筑业、工程监理、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一级(甲级)企业资质的,申请单位要先向建设部信息中心购置信息锁,将有关材料录入信息锁。 四、市、县建设局(或专业局)和省直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初审,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送我厅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申报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建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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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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