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莆田、漳州市建筑建筑装饰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我省装饰设计的质量水平,促进多出设计精品和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更好地配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从2004年起在行业会员企业内即将开展的建筑装饰设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及颁证工作,激励和表彰一批优秀室内设计师,协会决定举办“第二届福建省建筑装饰室内大奖赛”(以下简称A项活动),并开展“福建省2003年度优秀室内设计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B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是我省建筑装饰企业均可选送参赛作品和推荐本企业设计骨干人员参加评选。已成立市级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的可由协会组织企业报名参加。 二、 A项活动参赛要求: 1、 本省范围内,凡从事建筑装饰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个人均可参赛; 2、 评判要求和标准:原创、功能、创意、材料、环保、成本; 3、 参赛作品包括室内、外公共装饰工程、家居装饰工程(二00二年以来的新建、改扩建、再建工程)。室内装饰的空间功能类别不限,既可以是总体室内外设计项目,也可以是单一功能的厅室设计; 4、 参赛作品为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或实际完成工程。作品内容应含效果图或实物照片、主要平面设计图、立剖面及设计说明; 5、 参赛作品一律用轻型展板裱贴,以便悬挂,规格为60cm×90cm(一律竖挂)。板面文字必须规范。设计说明字数不能超过200字。标题及文字说明位置自定,不得署名和标明个人所在单位。 三、 B项活动评选条件: (一) 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师必须是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行为准则,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设计工作的业绩; (二) 学历或职称要求 1) 中专、职高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者,从事设计工作3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2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1年以上; 4) 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具有中级职称,从事设计工作者。 (三) 工作经历与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 曾设计单项建筑装饰公共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上; 2) 参与设计单项建筑装饰公共工程,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工程2项; 3) 家居装饰设计工程5项以上(含5项); 4) 设计作品曾获得有关部门、行业评比、展览中获奖或业主的好评(报送相应证明); (四) 专业理论知识及著述 1) 能系统掌握建筑装饰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艺术修养; 2) 能熟练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3) 对所设计作品能独立完成设计说明; 4) 提交可表明个人设计水平和实力的近两年设计代表作品(含平面、主要立面、照片或效果图),用A4装订成册。 四、 参加A项活动资料评选时间截止2004年3月10日,邮寄至协会秘书处(寄送以邮戳为准),逾时无效。参加B项活动按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并将有关证明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于2004年3月10日前送达协会秘书处(外地以邮截为准)。 五、 协会秘书处将对照本通知要求初审后形成A项、B项送审名单,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委员会由行业协会领导和业内知名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组成人员不超过9名。 六、 获得A项活动大奖(公共类一等奖五名、二等奖十名、三等奖十五名、优秀奖二十名;住宅类一等奖五名、二等奖十名、三等奖十五名、优秀奖二十名)和B项活动五十名“福建省优秀室内设计师”称号的(其中公装设计严格按评选条件产生三十名;另二十名名额给予从事家居装饰设计的人员,比照评选条件产生,授予“福建省优秀家居装饰设计师”称号),由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组织获奖单位和个人于2004年3月20日首先在福州南方建材化工城展示厅举办“2004年福建省第二届室内设计大奖赛”作品展暨“2004年福建(福州)家装设计文化节活动”(类似展览活动协会将另行组织安排),同时举行颁奖大会。 七、 参评A项活动每项作品需交报名评比费300元,若被评上还需缴纳证书、奖牌制作费、公示、展览费用400元汇至协会账户;参加B项活动人员需缴交200元报名费,若被评上还需缴纳800元至协会账户。 收款单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工程委员会 账 号:117120152200048315 开户行:福州市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联系人:蔡理怀、翁凤英 电话:0591-7806346 7806345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00号茶叶大楼802室 附:A项B项申报表格各一份。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工程委员会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抄报:省建设厅建筑业处、省建筑业协会 存档(2) 附A项活动申请表格 参赛申请表
原作者:国广一叶
来 源: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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