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2006年1月1日起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进一步简化。其中,资质证书的变更,除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两项变更,需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建设部外,其他变更事项均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部不再办理;资质证书的增补,包括证书副本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均由建设部办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一正四副,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一正六副。 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工作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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