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家装公司利用人们对格式合同既信任又不熟悉的特点,预先设下“陷阱”。主要表现在: ■ 混淆材料 笼统报价 签约时,一些家装公司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却更换单项材料。 ■ 条款不实 利己解释 一些家装公司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含糊解释的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利于解释,以减免规避责任。如一位消费者反映,在家装合同中约定使用某品牌油漆,装修后却发现油漆质量不好。家装公司却辩称:合同中虽然约定了油漆的品牌,但是未约定该品牌油漆的等级。 ■ 少报预算 骗签合同 有些装修公司少报预算款,并在设计装修方案时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让消费者觉得便宜而痛快签约。按实结算时,消费者才发现上当,大大超支。 ■ 偷换材料 赚取差价 合同约定高档装饰材料,而实际用的却是价低普通材料,经乔装打扮一番,一般难以被发现。 ■ 同名材料 质量悬殊 有的家装公司在签合同时,故意埋下以次充好的“伏笔”,如规定“装修中若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 ■ 混淆概念 多算费用 家装工程有许多专业术语,一些家装公司利用房主大多是外行的特点,偷换概念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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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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